关于开展第三批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专家、志愿者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近日,接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妇联等三部门联合发文,为推进全环境立德树人,深化“五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进一步加强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建设,提升家庭教育志愿服务能力。根据校领导批示,现就开展第三批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专家、志愿者推荐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一)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
学校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志愿者。
在家校共育方面有实际经验的心理教师、学校家委会成员、获得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称号的教师。
二、推荐条件
(一)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
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热爱家庭教育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在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具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 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3.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具备一定经验并热心公益的社会人士亦可推荐。
(二)志愿者。
1.身体健康、热心公益,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社会责 任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
三、专家和志愿者工作职责
(一)家庭教育专家及心理健康专家。
1.开展巡回宣讲。服从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 安排,深入学校、乡村、社区开展巡回宣讲。
2.参与节目录制。参加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依托山东教育电视台开办的家庭教育类栏目或心理健康类节目的录制。
3.开展线上咨询。在“养教有方”APP 平台开通专家个人账号 进行线上答疑;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通过平台宣传科学家教理念,撰写科普文章,以互动、直播等形式开展公益活动。
4.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研究,申报相关课题、总结和推广研究成果,繁荣家庭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理论和实践。
(二)志愿者。
1.参与总队公益大讲堂志愿服务。参与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举办的系列宣讲活动;宣讲活动完成后,持续做好公益 咨询服务,为家长、观众答疑解惑。
2.参与节目录制。应邀作为嘉宾参与山东教育电视台相关节目录制。
3.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养教有方”APP 平台作为值班志 愿者进行线上答疑等工作,积极在本地开展家庭教育、心理健康 志愿服务活动。
4.参加业务培训。参加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组织的 线上线下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四、专家和志愿者工作机制
(一)专家、志愿者注册管理机制。
本次推荐出的总队专家、志愿者,需在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
服务管理平台(平台网址、注册及管理办法另行通知)完成注册 登记。
(二)志愿服务机制。
专家、志愿者自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活动 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保险等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
(三)证明发放机制。
志愿服务结束后,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办公室向参加志愿服务人员发放志愿服务证明。
五、推荐办法
(一)个人申报。
填写《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附件 1)或《志愿者推荐表》(附件 2)。参加专家推荐的,需提供家庭教育或心理健康教育宣讲 短视频一个(10 分钟以内,格式为 mp4)。曾入选第一批、第二批总队的专家、志愿者,本次推荐需重新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校推荐。
学校妇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人进行推荐,可推荐专家 6 名,志愿者不超过20名。
(三)省级推荐。
省教育厅、省文明办、省妇联、各市家庭教育工作者代表组成联合工作组,汇总各高校、各市申报材料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优秀专家、志愿者进入第三批山东省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总队。 入选专家和志愿者将获颁相应聘书,聘期为两年。
六、有关要求
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推荐报送符合条件的专家、志愿者,于11月14日前,将《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附件1)、《志愿者推荐表》(附件2)的电子版扫描材料发送到学校妇委会邮箱, 推荐专家的短视频以专家名字+单位命名后一并发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燕 联系电话:18615177027
附件:1.家庭教育、心理健康专家推荐表
2.志愿者推荐表
妇女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